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审员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37062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8〕66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审员管理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5-03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各评价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6〕133号),深入推进全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加强评审员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是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的实施者,其评价行为直接关系评价的质量。各评价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评审员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优质服务的职业道德培养,和素质过硬、坚守原则、公平公正、刚直不阿的廉政教育,切实提升评审员的综合素质。
二、提升评价能力。评审员要及时学习有关安全生产和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自身业务学习,努力提升评价水平,按时参加年度继续教育测试。评价机构要督促评审员制定《年度自学计划》,积极组织学习业务知识,尽快完成年度继续教育测试。从2018年6月1日起,对于评审员数量未达到备案要求的评价机构,省厅将暂停其评价资格。
三、加强监督管理。评审员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尽快完善个人备案资料。2018年,省厅将组织人员对评审员信息档案进行抽查,对信息不全或信息虚假的评审员将按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各地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现场评价的监督,对违法违规的评审员及时向省厅上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月19日